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就哈曼國際工業有限公司訴深圳七康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作出終審判決((2025)粵民終3065號),認定哈曼公司在第9類“揚聲器、耳機”等商品上注冊的“JBL”系列商標為馳名商標,判令侵權方立即停止在第10類助聽器等商品上使用“JBL”標識,并賠償損失、消除影響。
本案中,被告在助聽器產品及宣傳中突出使用“JBL”標識,并盜用哈曼公司音響、耳機產品圖片進行虛假宣傳。面對涉案商品類別不相同亦不類似的認定難點,集佳律師團隊憑借深厚的專業功底與卓越的庭審策略,系統梳理案件脈絡,精準組織證據鏈條,有力推動法院啟動馳名商標認定程序。法院最終認定,截至被告侵權商標申請日(2021年9月15日),“JBL”商標經長期廣泛使用與宣傳,已在相關公眾中享有極高聲譽,構成馳名商標。被告行為構成對馳名商標的摹仿與淡化,依法應予禁止。
此次勝訴,是“JBL”品牌在中國首次通過司法程序獲認馳名,標志著其在中國知識產權保護進程中的里程碑式突破。本案的成功,不僅彰顯了集佳律師在復雜商標爭議與馳名商標保護領域的前沿專業實力與卓越解決問題的能力,也離不開哈曼公司全球及中國法務團隊的高度信任與鼎力協作。客戶團隊為本案提供了歷時多年、體系完整、覆蓋廣泛的銷售、宣傳、市場地位及受保護記錄等關鍵證據,為馳名商標的認定構筑了堅實的事實基石,成為本案獲勝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撐。
此案的判決,進一步體現了中國司法對知名品牌予以強保護的立場,也為同類案件提供了有價值的裁判范例,對于鼓勵創新、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具有積極的示范意義。